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上述交易条件中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根据转让方要求随时提供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受让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条的书面承诺; 5、行政服务中心或开户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社会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2、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报名、发放竞价文件: 时间:(略) 地址:(略) 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领取竞价文件时一并提交至(略)室,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 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保证金支付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略) 五、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转让方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 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移交资料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略)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