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略)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略)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随州市白云大道(略)号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随州市西城沿河大道5号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随州市白云湖东堤(略)号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3个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如是**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行业划型为:(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略)上发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递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 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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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