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盖章)递交至中心。 3、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及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5、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略) 6、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7、转租的要求:(略) 8、税费的负担:(略)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标的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标的交接:(略)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