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2、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3、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4、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5、承租房产的维修改善要求:(略) 6、转租的要求:(略) 7、税费的负担:(略)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略)、承租押金:(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