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大于1。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具备: 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2公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
注:(略)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承担了业绩中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除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6、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7、业绩要求中的“2公里”里程是指合同段土建工程总里程,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计算的路线长度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或在交通运输部《(略)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均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职称。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略)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派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