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餐具)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青山镇分公司销售的小台侬芒果、沙糖蜜桔、精品香蕉等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2月(略)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青山镇分公司(地址:(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我局依法对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批次抽检的小台侬芒果、沙糖蜜桔、精品香蕉分别是当事人从武汉新鑫潮商贸有限公司、武汉鑫益鲜果业有限公司、武汉君毅传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在(略)年4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二、武汉市青山区宜日鲜超市销售的香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2月(略)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青山区宜日鲜超市(地址:(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批次抽检的香葱是当事人从孝感市孝南区优佳农副产品商行购进。当事人在(略)年4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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