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肥猫海鲜经营部生产经营的“鲜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2月(略)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道(略)号武东生鲜大市场内第B(略)、B(略)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肥猫海鲜经营部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3月(略)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进货票据齐全,尽到了索证索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批次抽检的牛蛙是当事人从武汉市黄陂区周能华水产商行购进。当事人在(略)年3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二、武汉市青山区念砣海鲜冰鲜水产批发部生产经营的“鲜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2月(略)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道(略)号武东生鲜大市场内第B(略)、B(略)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念砣海鲜冰鲜水产批发部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3月(略)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进货票据齐全,尽到了索证索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批次抽检的牛蛙是当事人从武汉市洪山区蛙小妹牛蛙批发水产店购进。当事人在(略)年3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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