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指导评估治理成效
1.服务要求
(1)按照现阶段已排查确定的黑臭水体清单(辽中区自查(略)处黑臭水体+市级巡查(略)处黑臭水体+省级发现疑似点位经核查后确认(略)处黑臭水体),编制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2)针对蒲河团结水库周边重点水产养殖区域尾水排放影响受纳水体水质问题,编制辽中区团结水库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
(3)辽中区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谋划2个;
(4)配合辽中区完成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
(5)开展已治理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
2.成果文件形式及数量:
(1)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辽中区团结水库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3)辽中区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谋划成果报告2个(纸质版4份、电子版2份);
(4)辽中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二、辽中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修订
1.服务要求
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等有关要求,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略)〕(略)号)、《辽中区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略)-(略))》,从辽中区畜牧业总体布局、发展目标、重点工作等方向对《沈阳市辽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略)-(略)年)》进一步修订完善。
2.成果文件形式及数量:
《沈阳市辽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略)-(略)年)(修订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三、编制辽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1.服务要求
围绕辽中区大气、水、土壤、农村、生态等方面编制辽中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分析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划目标指标。开展辽中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成效评估,总结有益经验和成效,分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及薄弱环节,依据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划,结合辽中区实际,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十五五”期间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
(2)编制辽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在现状分析及趋势预测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辽中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成果文件形式及数量:
《辽中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阶段工作((略)年7月底前)并提供付款所需材料后,(略)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
(2)乙方完成阶段工作((略)年(略)月底前)并提供付款所需材料后,(略)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
(3)乙方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并提供付款所需材料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
付款条件:(略)
4.验收:
验收程序:(略)
验收标准:(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略)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