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诚信平台服务与推广及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宣传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诚信海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关信用建设工作要求,我厅于(略)年6月6日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和海南日报客户端发布海南旅游诚信平台服务与推广及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宣传项目比选公告,因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导致流标。现将比选公告于官网第二次发布。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年海南旅游诚信平台服务与推广及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宣传工作
二、实施时间
(略)年6月-(略)年6月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开展海南旅游诚信平台和海南放心游平台宣传、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价和系统报送、党员示范岗宣传等工作。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略).(略)万元(含税)。
四、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人员团队;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接过类似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报价提交材料
(一)报价响应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无重大违纪声明函;
(六)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七)按照项目的内容和评定标准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本及电子版一份。
六、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按照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制定方案,操作性强。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本公告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算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名。
(二)请将相关纸质材料密封,并于(略)年6月(略)日(略):(略)
八、公示方式
比选结果将在海南省旅文厅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