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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科学谷·汇智芯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长三角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科学谷·汇智芯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长三角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5-06-13 浙江-湖州-吴兴区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吴兴区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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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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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科学谷·汇智芯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长三角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已由吴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略)% ,招标人为湖州产投西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学谷·汇智芯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长三角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本次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略)

2.2.2采购范围:(略)

2.2.3施工范围:(略)

2.2.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略)

本次招标控制价(略).(略) 万元。

2.3计划工期:(略)

2.4其他:

2.4.1质量目标:(略)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略)%)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略)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略)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建造师身份承接本项目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略)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略)年7月(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略)(1)本工程拒绝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9时(略)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略)〕(略)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投诉受理部门:(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