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表
披露信息表 |
数据编号 |
PLXXB-(略) |
项目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巷2号1栋7单元6楼(略)号(三次挂牌) |
资产额度: |
1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标的房产现已完成电梯加装,处于空置状态;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转让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等,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4、本次转让底价含增值税;5、本项目受让方如银行按揭贷款的,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并办理;6、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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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变更移交;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纳金额: |
(略).(略)万元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略):(略)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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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五、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略)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略) |
七、附注:(略)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略) |
八、附注二:(略) |
1、本次资产转让网络竞价为连续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次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最终以交易所发送《网络竞价手册》上的时间为准)。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买人的每次报价须在(略)秒内完成。(注:(略) |
其他附件: | |
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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