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下列方法,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略)
?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
(2)企业实力;
(3)团队管理水平;
(4)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因素。
3.定标程序
3.1 第一阶段:(略)
3.1.1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3.1.2 票决方式:(略)3家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投票时不得弃权、不得少选、不得多选。
3.2第二阶段:(略)
评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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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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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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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基准价由定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
(2)定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
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竞争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均进入定标基准价的计算并按以下方法计算(计算公式随机抽取)最终得分:
公式一:定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
公式二:(略)
公式三:(略)
C 为下浮系数:(略)
次低投标评审价:(略)
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定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上述定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的投标评审价仅指进入第二阶段的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评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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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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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定标基准价,则最终得分=(略)-E×2×(略)×(投标评审价-定标基准价)/定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定标基准价,则最终得分=(略)+E×(略)×(投标评审价-定标基准价)/定标基准价;
式中,E=1。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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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人,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抽签确定。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按甬资交管办〔(略)〕3号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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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委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因素、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报告应当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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