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果蔬大棚项目使用权出租 |
二 | 项目编号 | (略)HDWNA(略) |
三 | 委托方 | 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标的物具体情况说明 | 用途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果蔬大棚项目使用权出租 | 暖棚(略)座,建设面积(略)平方米 | 农业种植为主等 | (略) | (略).(略) | 2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损坏大棚,保证大棚的完整性,如有损坏,承租方须修复,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租赁用途为从事种植果蔬农作物。可以用于花卉、苗木、蔬菜、食用菌等种植、培育。 |
六 | 租金支付方式 | 1、竞价保证金为2万元,若中标者不履行出租要求,保证金不予退还。2、承租方须提前一年缴纳下一年租金。 |
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本次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三)出租期内,出租所在土地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四)出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五)《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出租土地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六)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大棚租赁合同》。 |
九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十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略)(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大棚租赁合同》的。 |
十一 | 登记 | 登记时间:(略)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登记时应携带:(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⑦承诺函(格式附后)。(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⑥承诺函(格式附后)。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十二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略)(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3)本项目竞价阶梯(略)元每年或其整数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友情提示:(略) |
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十四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十五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收取 |
十六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葛主任,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主任,联系电话:(略);详细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
技术支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