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略)号令)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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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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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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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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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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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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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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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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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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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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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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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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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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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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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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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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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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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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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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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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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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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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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略)
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略)年6月5日至(略)年6月(略)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上午(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略)
1.账 号:(略)
开户行:(略)
2.账 号:(略)
开户行:(略)
3.账 号:(略)
开户行:(略)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略)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略)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竞得地块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略)㎡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需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4.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略)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略)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略)%,3个月内付清余款。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略)
6.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竣工(结构封顶)。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略)年第(略)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略)〕(略)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略)〕(略)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略)年(略)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略)〕(略)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略).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略)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略)
(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略)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略)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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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