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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长自然资规公告〔2025〕11号

2025-06-04 安徽-合肥-长丰县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长丰县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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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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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略)号令)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出让方式

宗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

起叫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1

拍卖

下塘镇建业大道与凤麟大道交口西北

CF(略)

东至风麟大道,南至建业大道(原凤庐大道),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白杨路(原百杨路)

(略).(略)

商业

(略)

≤3.0

(略)

(略)

2

拍卖

下塘镇北辰路与金店路交口东南

CF(略)

东至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长丰下塘实验学校小学部,南至白杨路(原百杨路),西至金店路,北至北辰路(原文昌路)

(略).(略)

商业

(略)

≤2.5

(略)

(略)

3

拍卖

下塘镇渡槽河路与汤小庄路交口西南

CF(略)

东至渡槽河路,南至门楼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汤小庄路

(略).(略)

住宅

(略)

≤2.2

(略)

(略)

4

拍卖

下塘镇门楼路与站东路交口东南

CF(略)

东至渡槽河路,南至滨河路,西至站东路,北至门楼路

(略).(略)

住宅

(略)

≤1.8

(略)

(略)

5

拍卖

双墩镇艾亭路与兴旺路交口西北

CF(略)

东至现状公园绿地,南至艾亭路道路红线,西至现状公交首末站,北至现状公园绿地

6.(略)

商业

(略)

≤2.0

(略)

(略)

6

拍卖

双墩镇双墩路与兴旺路交口东北

CF(略)

东至现状城镇住宅用地,南至规划商业用地,西至兴旺路道路红线,北至现状公园绿地、现状城镇住宅用地

(略).(略)

商业

(略)

≤2.0

(略)

(略)

7

拍卖

双墩镇康乐路与月牙沟路交口西北

CF(略)

东至月牙沟路道路红线,南至康乐路道路红线,西至规划商业用地,北至文明路道路红线

(略).(略)

商业

(略)

1.0≤R≤3.0

(略)

(略)

8

拍卖

双凤经开区淮南北路与丰乐路东北

CF(略)

东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丰乐路道路红线,西至淮南北路道路绿线,北至合肥市绿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地

(略).(略)

商业

(略)

1.0≤R≤2.5

(略)

(略)

9

拍卖

双凤经开区凤庆路与金达路交口西北

CF(略)

东至凤庆路道路绿线,南至金达路道路红线,西至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北至金鸿路道路红线

(略).(略)

商业

(略)

1.0≤R≤2.5

(略)

(略)

(略)

拍卖

双凤经开区阜阳北路与金川路交口东南

CF(略)

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商务设施用地,西至阜阳北路道路绿线,北至金川路道路红线

(略).(略)

商业

(略)

1.0≤R≤3.0

(略)

(略)

备注:(略)

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F(略)、CF(略)、CF(略)、CF(略)、CF(略)、CF(略)、CF(略)、CF(略)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

CF(略)、CF(略)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明确:(略)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略)年6月3日至(略)年6月(略)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上午(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略)

1.账 号:(略)

开户行:(略)

2.账 号:(略)

开户行:(略)

3.账 号:(略)

开户行:(略)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略)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略)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略)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CF(略)、CF(略)房屋建成后,将用于下塘镇已征迁居民回迁安置。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下塘镇政府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建设的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的书面材料。下塘镇政府在收到意向竞买人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

5、CF(略)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地块内建筑物由竞得人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建筑物自持时间为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此款由县资规局会同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县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CF(略)、CF(略)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略)〕(略)号)要求进行处理。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略)

8.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9.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略)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略)

(略).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竣工(结构封顶)。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略)年第(略)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略)〕(略)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略)〕(略)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略).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略)年(略)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略).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略)〕(略)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略)、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略)〕(略)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略)、CF(略)、CF(略)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略)〕(略)号)有关要求。

(略)、CF(略)、CF(略)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略)、CF(略)、CF(略)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略)、商品住宅销售要求:(略)

(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略)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略)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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