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吉林-长春-朝阳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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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略)
项目名称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吉林省名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略)%股权(包括(略).2万元股权及(略).8万元认缴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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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春市-GY-CQ[(略)](略)号 |
披露公告期 |
(略)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略)号。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略)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略)-(略)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略) |
电话 |
(略)-(略)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略)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
吉林省名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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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富苑花园1#1单元(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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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永浩 |
成立日期 |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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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略)万元 |
实缴资本 |
(略) 万元 |
经济类型 |
□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D、国有参股企业 □E、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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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综合零售 |
职工人数 |
1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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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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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略)BP(略)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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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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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燃气设备、家用电器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销售、安装维修;橱柜、家具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 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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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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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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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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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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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有比例 ( %) |
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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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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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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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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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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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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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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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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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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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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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其他股东:(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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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
(略)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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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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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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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 |
(略).4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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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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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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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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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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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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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吉林省名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略)%股权(包括(略).2万元股权及(略).8万元认缴出资),挂牌价格(略).(略)万元。现对以下事项进行提示及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略)万元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需经转让方审核确认意向受让方条件后,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略)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本次受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略) 6.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受让方应当配合并提供材料。 7.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8.受让方在股权受让变更登记后五年内,全部实缴出资完毕。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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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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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D、国有参股企业 □E、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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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志宇 |
成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注册资本 |
(略)万元 |
实收资本 |
(略)万元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略)XR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持有产 (股) 权比例( %) |
(略) |
拟转让产 (股) 权比例( %) |
(略)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A、国务院国资委 □B、中央其他部委 □C、省级国资委 □D、省级其他部门 ?E、市级国资委 □F、市级其他部门 □ G、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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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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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X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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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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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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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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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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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燃气转让吉林省名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略)%股权转让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吉林省名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略)%股权(包括(略).2万元股权及(略).8万元认缴出资)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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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 B、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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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 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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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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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转让方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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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 否 |
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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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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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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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长春市-GY-CQ[(略)](略)号(略)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吉林省名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略)%股权(包括(略).2万元股权及(略).8万元认缴出资)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略)-(略))]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略)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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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