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略)年沂水县骨干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年-(略)年沂水县骨干河道采砂规划编制项目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沂水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次采砂规划编制计划范围为沂河(跋山水库上游)等境内骨干河道(河段),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概况、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规划的必要性、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采砂分区规划、采砂影响分析、规划实施与管理等方面,按规范完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及报批审批工作等相关技术服务。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并协助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或说明
4.1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4.2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保证金。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6.2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上传及开标
7.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期:(略)
地点:(略)
7.2开标日期:(略)
地点:(略)
地址:(略)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地址:(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