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 ,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响应单位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略)年(略)月-(略)年4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