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upportLists]1.[endif]“文创产品(纪念章)自助售卖机”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设计、安装、维护、维修保养等服务成本由承租方承担。
[if !supportLists]2.[endif]承租方保障 “文创产品(纪念章)自助售卖机”等相关设备的软、硬件正常工作。
[if !supportLists]3.[endif]承租方在“文创产品(纪念章)自助售卖机”等相关设备上有宣传、广告等权利,但须经与出租方协商及获得出租方许可。
[if !supportLists]4.[endif]承租方保证仅在出租方露营谷内销售经营露营谷定制纪念章,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继续制作、销售露营谷定制纪念章。合作期间已经制作但未销售完毕的纪念章归承租方所有,但承租方保证不对外销售。
[if !supportLists]5.[endif]出租方提供(略)V安全标准的电源,并确保实际摆放点位电源接入到位,承租方承担相关能耗费用。
[if !supportLists]6.[endif]双方协商确定,放置3台“文创产品(纪念章)自助售卖机”于出租方露营谷场地。
[if !supportLists]7.[endif]出租方有义务在景区或摊位上保障承租方设备的安全运营、负责“纪念章”或其它文创产品的入库、保管工作,提供产品添加、清点、收取存贮、记录等必要的协助,以便掌握实际库存与承租方对账。
[if !supportLists]8.[endif]出租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承租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合作方,不再授权第三方企业或个人从事同类经营服务。
[if !supportLists]9.[endif]“文创产品(纪念章)自助售卖机”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