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长春市南湖公园五处场地分零出租项目信息披露(第2次公告,剩余一处)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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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湖公园五处场地分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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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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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GY-ZL[(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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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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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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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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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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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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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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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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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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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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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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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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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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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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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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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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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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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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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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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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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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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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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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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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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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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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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客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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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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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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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市南湖公园五处场地分零出租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略)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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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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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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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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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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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南湖公园经营场地,位于南湖公园内的房屋/土地,共有1处,按现状出租。 标的:(略) 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略) 三、出租期限:(略)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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