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格证书及安全B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之前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
8.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略).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略).谈判人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考核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1.谈判保证金:(略)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略)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
7.有关本次谈判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8.本次采购项目谈判结束后需提供最终报价。
9.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