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略)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加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书院路(略)号力合·星空蜂巢3楼(略)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略)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东风路9号创新创业8号楼食堂提供食材供应、配送及售后等服务。 | (略).(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评标方法:(略)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本项目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5.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请采用规范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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