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年水利发展资金恩阳区如来寺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第三次) (项目名称) 1个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略)年水利发展资金恩阳区如来寺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第三次) (项目名称)已由 巴中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巴市水函【(略)】(略)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巴中市恩阳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 建设资金来自 中省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招标人为 巴中市恩阳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巴中市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巴市水函【(略)】(略)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4计划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略)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略) 3.1.3信誉要求:(略) 3.1.4近 3 年已完成( (略); 0个; □ 1个; □ 2个; □ 3个;) 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3.4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略);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略);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略) □ 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略)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地 址:(略)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
(略)年(略)月(略)日 注:(略)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布并提供最新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含组价),文件格式为“PDF”。 (6)获取招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投标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获取招标文件的人,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略)日的计算方法为:(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略)年(略)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略)〕(略)号)第(四)条规定:(略) 招标人不得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放文件,特别是发放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略)年4月(略)日,发放招标文件定为不得少于5日,从(略)年4月(略)日就应发放招标文件,由于(略)年4月(略)日、(略)年5月1日、(略)年5月2日不是工作日,发放招标文件的日期为(略)年4月(略)日、(略)年4月(略)日、(略)年4月(略)日、(略)年5月1日,(略)年5月2日、(略)年5月3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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