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略)-(略)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方便食材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拟联合采购,招入一家供应商为两家分别进行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预算金额总共(略)万元,其中:(略)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宣城市税务局机关、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供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中标人需向宣城市税务局机关、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供应食材,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供应配送。食堂每个工作日供应三餐,就餐人数和食材费用以实际为准。服务期限1年。
采购人1:(略)
采购人2:(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参加。
2.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授权书(按规定格式);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联合采购
采购人1:(略)
采购人2:(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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