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资产为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略)号投资大厦东二楼办公用房,招租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出租期限1年,租金一次性缴清。
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为1年使用权的租金总价,竞拍过程中如出现溢价,溢价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标的的内容和范围的界定,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标的变现的数量和质量做任何担保。 2.承租方在出租标的范围内所经营的项目需报出租方备案。 3.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行为,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4.因道路名称变更,标的房产房产证地址与披露地址不一致,以本次公告披露地址为准。 5.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6.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交易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标的房屋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意向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标的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标的房屋目前正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截止日期为(略)年6月(略)日,此次标的房屋租赁期限将从(略)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 9.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为标的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意向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略).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转、分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分租的,需在整体运营的前提下进行,且应当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出具书面文件,方可转、分租。 (略).行使优先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承租。 (略).其他事项详见鲁华明精诚资评[(略)]A(略)号《资产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全部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保证金不抵租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搬离,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用电费用。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出租标的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解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上传报名系统,并需向出租方递交一份纸质文件。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娱乐、洗浴、医院等产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沟通确认后方可报名。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不得损害出租人权益、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照。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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