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 法人资格要求 | HRXDTZ-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均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状况要求 | HRXDTZ-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略)年末总资产不低于(略)亿元人民币,(略)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略)%,即(略).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略)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应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的折算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达到(略)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略)年末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联合体其他成员(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略)年、(略)年、(略)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
注:(略) 2、投标人应提供(略)、(略)、(略)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略)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1个年度。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 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 HRXDTZ-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人民币(略)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商业信誉要求 | HRXDTZ-1 | 1、投标人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略)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略)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HRXDTZ-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里程不少于(略)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
注:(略) 2、投资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 技术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财务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质量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注:(略)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略)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略)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6、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略)](略)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点偏差: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 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联合体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名; (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6 | 投标报价 (收费期)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或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8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法人资格 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均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财务状况 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略)年末总资产不低于(略)亿元人民币,(略)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略)%,即(略).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略)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应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的折算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达到(略)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略)年末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联合体其他成员(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略)年、(略)年、(略)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 (6)投标人应提供(略)、(略)、(略)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7)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略)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1个年度。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注:(略) | (略) | 投融资能力 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人民币(略)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2)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须提供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略) | 商业信誉 最低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重大偏差: (1)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有一成员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业绩 最低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里程不少于(略)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投资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略)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略) (2)技术负责人:(略) (3)技术部门负责人:(略) (4)财务部门负责人:(略) (5)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略) (6)质量部门负责人:(略) (7)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略) (8)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9)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略))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略))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略)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略)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略))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略))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略)](略)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 (略)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财产被接管或全部被冻结的;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任一企业属于武汉市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 (略) | 利益冲突 |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略) | (略) | 收费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收费期或填报的收费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建设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建设期或填报的建设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资金来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 (略) |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规定。 | (略) | 运营养护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运营养护目标或填报的运营养护目标低于“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路面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达(略)%;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均值大于(略),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均值大于(略),优等路率保持在(略)%以上;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略)%以上,三类及以下桥梁当年处治率(略)%。其他满足现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达到交安设施完好、绿化景观悦目、路域环境干净整洁的有关要求。若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最新要求时,按最新要求执行。”的规定。 | (略) | 服务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服务质量目标或填报的服务质量目标低于“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规范》(DB(略)T/ (略)-(略))或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新要求,满足规范或标准中关于收费站服务、养护服务、出行信息服务、清障救援服务以及服务区服务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 (略) |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养护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养护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合格率达到(略)%,优良率达到(略)%”的规定。 | (略) | 安全生产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生产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略) | 项目资本金 |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略) | 资金筹集方案 | 无资金筹集方案 | (略) | 投资成本控制 | 本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中承诺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依法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约合同价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略)%。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