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河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岔河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EPC)已由洪发改投资复【(略)】(略)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岔河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招标范围:(略)
①设计:(略)
②施工:(略)
③采购:(略)
2.2合同估算价:(略)
2.3总工期要求:(略)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略)
2.4质量要求:
设计:(略)
采购:(略)
施工:(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及上(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及上(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略)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以上业绩说明: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略)
备注:
①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为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
②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略)
(3)监理业绩:(略)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7.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或“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4.3投标工具使用费(略)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略)元。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略)
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略)
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评定分离制。
评审程序:(略)
(2)定标委员会(其成员从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中产生)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