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初级中学等两所学校
维修工程项目(板桥初级中学、板桥中心学校)
设计单位公开选聘的公告
我局拟建板桥初级中学等两所学校维修工程项目(板桥中心学校),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地点位于东方市板桥初级中学、板桥中心学校校内。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略)〕7号)的规定,因本项目设计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现对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本次公开选聘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一、工程名称:(略)
二、工程概况:(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略)
四、资格要求:(略)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略)
六、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到场则无需提供)。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证书情况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网页查询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提供原件);
备注:(略)
七、选聘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1、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不需查验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人员配备表、证书及其近一个月社保清单;7、《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略)
注:(略)
2.参加选聘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核验。
(二)报价函(报价函另单独密封,各封口衔接处盖章,格式自拟)。
八、选聘时间及地点
1、选聘时间:(略)
2、选聘地点:(略)
九、设计单位选聘控制价及评标方式
1、暂定控制价:(略)
本选聘报价以下浮率(0(不含)—(略)%(不含))进行报价,并注明报价金额。
备注:(略)
2、评标方式:
选聘工作由我单位组织评标专家对提供报名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投标单位配备的人员、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等条件综合评定,择优选取1家中标候选单位,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1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备注:(略)
3、评审标准和方法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略)分,其中:(略)
一、报价部分((略)分)
1、价格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略)%×(略)
注:(略)
2.有效供应商为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
注:(略)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二、商务部分((略)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最高 得分 |
1 | 业绩 | (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略)分。 证明材料:(略) | (略)分 |
2 | 项目负责人资历 | 项目负责人:(略) 证明材料:(略) | 5分 |
3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 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各一名),每配备一名专业人员得2分,最多得(略)分。 证明材料:(略) 注:(略) | (略)分 |
三、技术部分((略)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最高得分 |
1 |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较好得8.1-(略)分,一般得4.1-8分,较差得0.1-4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略)分 |
2 |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 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提出本项目的总体设计、主要设计方案详细合理。(较好得8.1-(略)分,一般得4.1-8分,较差得0.1-4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略)分 |
3 |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 工作进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完善的进度保证措施。(较好得8.1-(略)分,一般得4.1-8分,较差得0.1-4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略)分 |
4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承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质量,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并提出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可行。(较好得7.1-(略)分,一般得3.1-7分,较差得0.1-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略)分 |
5 | 工程投资控制 | 项目投资编制完善,无缺项漏项;节约投资措施及建议合理。(较好得7.1-(略)分,一般得3.1-7分,较差得0.1-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略)分 |
6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工程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得7.1-(略)分,一般得3.1-7分,较差得0.1-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略)分 |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一、选聘人
东方市教育局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