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略)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5)其他:
①自 (略)3 年 (略)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 (略)4 年 07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 (略)5 年 04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要求:(略)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磋商保证金:(略)
2.公告发布媒介:(略)
3.现场踏勘:(略)
4.注意事项: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响应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略)
(2)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略)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窗口办理,电话:(略)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在磋商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
(5)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