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店镇双屿公园配套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备注:(略)
合同履约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上传)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开启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略)〕2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略)年7月1日和(略)年4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1在线询问
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略)
4.1.2在线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
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4.2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邮寄形式的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现场提交形式的以招标(代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一)现场递交方式,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宁波市宁海县金水东路5号),具体开标室见投屏)。
(二)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址:(略)
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4.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略)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或解密失败,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5.根据浙财采购监字((略))(略)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将不能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略)}(略)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略)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略)
6.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
7.根据财库〔(略)〕(略)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2)查询渠道:(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略)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采购结果公告前对成交(中标)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成交(中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联系人 :(略)
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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