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运城区建筑垃圾及清纳场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清运城区建筑垃圾(略)车(含钩机、人工费),修建挡土墙,购置土方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准确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 理问题请咨询 CA认证机构。 3、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U盘存储,单独密封)现 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内容 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 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 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解密响应报价时间为(略)分钟,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略)分钟之内由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6、供应商提前做好远程解密或自带笔记本电脑、CA锁开标现场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