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我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窗口收件登记、信息审核及意见反馈、材料流转、证件制发、业务沟通联系和企业基层咨询培训等工作。涵盖一般出口许可证审核发证、一般进口许可证审核发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核发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证审核发证、农产品关税配额证审核发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初核、拍卖业务许可代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初核、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办理、MID代码注册信息办理、省属企业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口合同变更、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外商来华申办“签证通知表”、政务专递邮寄业务等。积极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调研、组织会议、开展培训等。协助做好四类空白证书的印制、申领和核销等。协助做好相关审批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1.供应商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苏财购[(略)](略)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略)%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