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所需型号柴油最新标准,同时排放标准达到国六标准。
★二、采购数量:
全年用量计划采购0号、-(略)号、﹣(略)号柴油约(略)吨(具体型号以实际采购人要求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略),(略).(略)元)。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每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将油料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时提供明细,明细需体现当日所供数量,交由采购人负责签字审核后作为核算依据,每季度验收后结算。
结算金额=每次供货的基准价*每次供货的实际发生量*供应商响应比率
每次供货的基准价:(略)
★四、质量保证: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
2、油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3、加油车辆、计量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缺斤短两;
4、服务人员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5、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特殊情况除外。
★五、供货要求
1、为采购人提供7*(略)小时油品配送服务;每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将油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都必须提供油品明细,明细应体现配送当日所供柴油型号的油价(油价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辽宁地区价格为标准)、数量,保证监督部门、采购人及时、准确了解用量情况;
3、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采购人供货;如造成断供现象,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4、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5、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6、供应商在装卸、运输、搬运等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或第三方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以上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以在公司远程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