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采购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等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适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略)
1.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2、本次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xizang.gov.cn)注册账户进行报名,同时需要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CA证书线下办理资料)。
4.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发起响应文件解密后用制作电子标书的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5.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招投标系统内开具的保单保函)。
7.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携带任何纸质资料抵达开标现场参与现场开标会,但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