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国家物流枢纽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国家物流枢纽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邯郸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邯冀南新区审批批字〔(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邯郸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略)-(略) (略):(略)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略)〕(略)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和评审。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评标专家采用远程异地进行评标。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邯郸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联系人:(略)
(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略).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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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国家物流枢纽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略) |
(略).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邯郸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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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邯郸冀南新区 | 地址: | 邯郸市中华北大街(略)号华祥大厦(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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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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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郭武 | 联系人: | 张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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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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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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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ffjj(略)@(略).com | 电子邮件: | hbdfgszbb@(略).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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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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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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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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