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建设西路北停车场管理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略)
天长市城市管理局定于(略)年7月1日(略)时至(略)年7月2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年7月1日(略)时至(略)年7月2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天长市建设西路北停车场管理经营权出租项目,本次招租共有1个标的物:(略)
二、重大事项披露:(略)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亭外观及张贴广告;
3、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停车收费许可证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运营期内,须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核准的《建设西路北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
5、运营期内,如因拆除停车场内建筑物影响承租人收费效益,出租方不予补偿;同时承租人需负责将拆除后的场地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租期内实行门前三包,按照同时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做好停车场内卫生管理;
7、请竞拍人自行踏勘现场,仔细阅读交易公告、竞组须知等内容,合理竞价。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8、租赁期限:(略)
9、履约保证金:(略)
(略)、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租金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方向招租人办理移交结束之日起算),经招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场地、设备等标的物恢复原样(包括由承租方补充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略)、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协议》前必须完成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略)、其他相关要求:(略)
(略)、经营权承租期间所有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备注:(略)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始价为:(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略)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建设西路北停车场管理经营权出租项目”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天长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略)
七、代理服务费:(略)
八、竞价方式:(略)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天长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2)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略)](略)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略)日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
6、突发情况:(略)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十、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