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砂石土方,标的理论转让方数(略)m3。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因项目成交价款成交后上缴财政,成交价款仅开具非税收据。 3、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均为转让方与评估机构提供,公告披露资产情况仅作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资产数量、质量、范围等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范围等,并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联系人:(略) 4、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立方单价,实际交付方数以转让方指定计量方法计量的方数为准。 5、最终成交的单价,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均不作出调整。 6、中心根据成交单价×理论方数预收受让方成交价款、根据成交单价×理论方数×5%预收受让方服务费,最终成交价款、服务费按转受让双方实际的交割方数结算,多退少补。如交割过程中如受让方预付成交价款与交易服务费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并交纳至中心账户。 7、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要求处置保证金。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