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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略)〕(略)号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6-4-9地块公开出让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6-4-9地块公开出让部分 | (略)GB(略)W(略) | 瑞安市塘下镇,祥和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北,后朱河以南 | (略) | (略).(略)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略)年,商业用地(略)年 | (略).(略)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略) | >1.3且≤2.(略) | ≤(略)%(纯住宅建筑密度≤(略)%) | ≥(略)% | ≤(略)m,并符合温州民航监管局温州机场净空要求 | (略).0㎡<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略)㎡。出让住宅(含配套)建筑面积≤(略).(略)㎡,其中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略).(略)㎡,出让住宅配套建筑面积≤(略).(略)㎡;出让商业(含配套)建筑面积≤(略).(略)㎡,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略).0㎡,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略).(略)㎡;划拨安置代建总建筑面积≤(略).(略)㎡,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略).(略)㎡,住宅配套建筑面积≤(略).(略)㎡。 |
备注:(略)
2.本宗地拟实行带方案出让,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6-4-9地块总用地面积(略)㎡((略)亩),(略)㎡<总建筑面积≤(略)㎡。其中:(略)
3.代建位置:(略)
代建建筑和出让地块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代建合同价暂定为(略).(略)万元,最终支付价格按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中的划拨部分地上计容面积乘以单价(略)元/平方米结算,安置房代建有关具体要求,包括其中的代建成本和有关规费负担和具体结算方式等,由受让人与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按签订协议执行。《项目代建合同》由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把关。
公开出让部分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安置房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略)天内,竞得人与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略)〕(略)号)文件,该地块规划条件中规定的结建义务的人防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国发集团,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人防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5.按照《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套内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2%,且每百户不少于(略)平方米的标准,每处≥(略)平方米并集中布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塘下镇人民政府。按住宅设施用地供地,出让年限(略)年。
6.回购要求:(略)
7.建设管理要求:(略)
竞得人在土地摘牌后,与瑞安市资规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采购单位(瑞安市塘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采购合同》及与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瑞安市塘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
8.该项目人防停车位所有权按规定移交瑞安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考虑到该项目安置停车位还存在缺口,同意将人防停车位委托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或塘下镇指定的单位管理,并将停车位使用权长期无偿交由塘下镇优先用于安置。
9.本项目按照一星级标准进行设计,不作装配式建筑要求。
(略).该地块划拨安置房和回购安置房按《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瑞财综〔(略)〕(略)号)规定予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略).本地块商业部分允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规划〔(略)〕(略)号)文件相关条款,按征地房屋安置建筑面积总量(不含奖励面积)3%的建筑面积作为村集体三产用房,由村集体回购自持,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参加竞买对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2.竞得人如需成立新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略)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略)5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5年7月(略)日(略)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略)5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5年7月(略)日(略)时4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5年7月(略)日(略)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4、该地块可设置联排、合院等建筑布局形式,严禁建设别墅和私人庄园。
5、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略)
联系电话:(略)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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