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略)
1.2 交易地点:(略)
1.3 采购控制价:
本次采购控制价总价(含税)为人民币(略).2万元,高于采购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其他要求:
采购周期、质量要求:(略)
1.5标段数量:(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 其他要求:
2.3.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略)
3.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 (略) 元系统使用费(此费用由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在项 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 响应(投标)保证金
4.1 响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元整
4.2 交纳方式:(略)
4.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略)
(2)电子保函:(略)
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略)年7月1日(略)时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从其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 系统自动跳转生成的收款账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形式(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3日(略)时(略)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略)
5.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予以拒收。
5.3 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采购系统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略)
7.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略)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监管部门:(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