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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生命健康产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二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做出如下回答:
提问1:(略)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监或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则现任施工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监或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招标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监或在建合同工程”。
答:(略)
提问2:(略)
拟派全咨项目总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全咨项目总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必须同时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投融资咨询(或投资咨询)其中的4项】的,得1分。
备注:(略)
提疑:(略)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属于招标文件不同模块,且面积与服务内容均不同,我司认为该两块内容设置为业绩不能重复计分并不合理。
资信部分企业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反映公司整体实力,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体现关键人员经验,二者评价维度不同,该条款将其强行绑定不得重复计分并不合理。
参考新昌交易中心同一时期同规模全咨项目(通用智能机器人一号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并未设置业绩不得重复计分这一条件,考察企业是否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并不在于已完业绩的多少,而在于以往已完业绩的社会满意度以及项目总负责人的综合能力强弱,请业主慎重考虑设置该条款的必要性。
答:(略)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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