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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新生村团结屯约2200平方米种植大棚出租(年租金底价3000.00元,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4435)

2025-06-23 内蒙古-兴安-突泉县
所在地区: 内蒙古-兴安-突泉县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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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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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新生村团结屯约(略)平方米种植大棚出租(年租金底价(略).(略)元,租期3年)
项目编号 N(略)FCZZ(略)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元(1年)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弘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年)
(略).(略)元(每年)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新生村团结屯的种植大棚,租赁面积约(略)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相关数据及图片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略).(略)元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3、承租押金:(略)

4、特别提示:(略)

5、本次出租标的现为闲置状态,标的现状以实际勘验为准。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出租标的区域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种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标的勘验:(略)

9、意向方实地勘验后需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项目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

(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及报名时上传的资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缴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3、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标的原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标的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标的种植大棚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标的种植大棚主体结构及经过大棚或大棚周边的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对标的种植大棚主体结构及经过大棚或大棚周边的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本次标的出租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如变更标的规定用途的,须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变更。

6、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大棚所占土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大棚所占土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承租标的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解除合同。

9、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在使用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与大棚种植相关的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略)、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标的,交易双方终止履行租赁合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略)、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签署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略)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略)

勘验联系人:(略)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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