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若为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投标,还必须提供法人公司书面授权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其他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