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花溪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宜昌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花溪路快速化改造项目照明报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建设地点:(略)
2.建设规模:(略)
3.招标范围:(略)
4.工期要求:(略)
5.工程质量标准:(略)
6.安全生产要求:(略)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略)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是指(略)KV配电工程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电力业务行政许可;(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方和(略)KV配电工程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是指牵头人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是指牵头人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电力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委派)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略)
补充说明:(略)
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距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自(略)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相对应的联合体单位)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社保有效)。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在(若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各方)“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方不超过1家,(略)KV配电工程施工方不超过1家),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照明工程施工单位;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略))-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3日(略)时(略)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略) 时 (略) 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略)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略)年6月(略)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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