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风雨驿站智能化系统专业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地点:(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略)
2、资质证书要求:(略)
3、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略)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略)
2、控制价:(略)
3、招标文件费用(略)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略)
5、投标保证金:(略)
6、本询价表附件一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略)
9、 1、数额:(略)
(略)、其他要求:(略)
2、投标人分包工程若出现质量事故,相关处理参照《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调整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 。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应在(略)日内与公司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4、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图纸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益,乙方不得以该理由对甲方提出任何要求,请乙方投标时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5、施工中如出现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自理,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6、遇业主要求施工内容变更,乙方需无条件先行施工,不得以价格问题拒绝施工,涉及单价调整可同步上报签证,甲方予以审核。
7、项目部不提供工人宿舍,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问题。
8、若招标文件、合同上有歧义、矛盾、未说明事项等,以项目部书面解释为准。
9、深化优化:(略)
(略)、业务手册:(略)
(略)、投标人须根据图纸仔细复核工程量,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略)、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配合中标人办理相关变更及签证。但相关变更及签证能否通过建设单位认可,能否通过验收,招标人不作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
(略)、中标人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遵守本专业分包合同要求外,还应无条件执行总包合同中与本专业相关的现场管理、技术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结算、质保等相关要求。
(略)、投标人需分系统按报价模板报价,报价模板中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管理费、措施费、利润、施工水电费、验收费、调试试验费、主材、辅材、人工(本项目不提供住宿)、机械、损耗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综合考虑报价。附件材料清单和设备清单,清单仅供参考相关设备,实际参数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为准,清单中工作量不作为实际施工工作量依据,投标人根据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工作量以图纸及相关变更为准,投标人报价时应该综合考虑。
(略)、报价已包含本工程所需的乙方深化设计费、图纸送审费、管理费、工人进出场费、施工水电费(按招标文件要求)、增值税(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含工人住宿费,本项目不提供住宿)、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风险、报验费、系统调试费、材料设备安装及调试费、接口协议及服务软件等配套(含升级)及培训费、工程验收、工程资料、工程检测费、材料检测费、材料运输费、卸货费、二次转运费,包验收包通过当地管理部门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日工。
(略)、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需计算出各系统的合计金额并体现于报价表中。
(略)、本系统报价包含智能化系统所有费用,投标人需综合考虑设计优化新增费用,该部分新增费用,不另行计取。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图纸中工程量实际未全部完成,该部分费用决算时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业主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未完成工程量*(1-下浮率)。
(略)、其他事项:(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略)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略)
2、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1、按月结算,每月支付已确认结算总额的(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初审结算价款的(略)%;总承包工程政府审计定案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略)%,留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期满后(略)日内无息支付。
2、分包人应承担施工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未发生维修费用的,质保金给予返还,若发生质量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因分包单位造成的维修项目,分包单位拒绝维修或无故拖延达事先约定时限的,由项目部安排维修,维修及赔偿费用从分包单位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发函至分包单位,直至将分包单位拉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
3、付款类型:(略)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招标咨询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