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略)
2.价款支付:(略)
3.履约保证金:(略)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地块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新建临时建筑须按程序报属地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在修建前报出租方知悉。
5.承租期限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可能会对土地造成二次污染的,承租方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并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出租人备案。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地块损坏或造成二次污染等,由承租方负责整改,整改结果须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6.承租期限内,承租方自行维护好周边村民关系,涉及租用村民个人土地费用、村集体土地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期限内,承租方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承租期限内的使用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其中地块管控、检测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期限内,承租方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行为等产生的一切纠纷、投诉、赔偿、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场地内水、电安装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期限内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按月结清。
(略).承租期限内,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一切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
(略).承租期限内,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略).承租方撤场前必须对该地块进行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若有增设物,除合同另行约定外,均归出租方所有。水电等相关费用必须结清。符合出租人要求即可撤场。
本次交易采用网上竞价,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由公告期报价与限时竞价组成,公告期报价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转让资产限时竞价开始时间止,在此期间竞买申请成功的竞买人均可报价,在公告期至少成功报价一次的竞买人方可取得限时竞价资格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开始,以(略)秒为一个竞价周期,在(略)秒内有竞买人报价的,重新倒计时(略)秒,无竞买人报价的,竞价结束。在竞价结束前,取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均可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服务系统参与竞价。
对资产的首次报价可以应价,对资产有优先受让权的竞买人可以对无优先受让权的竞买人的报价进行应价,对资产优先受让权大的竞买人可以对优先受让权小的竞买人的报价进行应价,其余报价均须加价报价,加价幅度须符合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