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略)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略)-(略)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房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确定为受让方而放弃受让的竞买人承担。 8、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转让标的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均由受让方和转让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他房产交付前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9、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略)、转让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相关事宜。 (略)、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