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略)-(略)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略)
2、标的数量:(略)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略)
(2)服务期:(略)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5)品目名称:(略)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
4、其他:(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须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略)%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
(2)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
**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上述接受分包的企业数量可以是一家或多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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