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6.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略)
7.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连建发[(略)](略)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