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略)年运输公司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深圳市东江恺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4,(略),(略)元。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具备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作为投标人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http:(略)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须提供对本项目整体服务的可行性方案。对项目服务优化效果提出措施和相应的依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现场踏勘分析总结、项目供货方案、车辆总装方案等)。
6.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深圳和珠海有售后授权服务点,并且能在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时间内(即(略)小时内)进行响应或处理(注:(略)
7.投标人须有同类业绩及服务经验(同类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且承诺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已验收。(注:(略)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
(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