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办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对广东省武江**(略)-(略)年度水电维修材料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拟对(略)-(略)年度水电维修材料进行采购,合同期限为一年,预算总金额为(略).(略)元。具体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略)
三、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
(三)近两年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出现过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放弃成交等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提交预算金额2%作为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成交供应商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价说明: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按报价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报价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被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影响成交结果。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将被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三)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采购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五)若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六)若无理由恶意放弃成交的供应商将影响供应商重新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七)如采购人在审核或复核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资料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八)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报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报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报价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报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九)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所有品种都报同一个下浮率,所报下浮率适用于《附件1:(略)
五、项目具体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如签订合同后实际履约时发现有转包、分包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签约供应商承担。
(二)合同终止:(略)
(三)送货地点及要求:
1.送货地点:(略)
2.交货时间:(略)
3.交货方式:(略)
(四)验收标准:(略)
(五)售后服务要求:(略)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中标方(成交供应商)累计三次不能按时按量供货或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后,采购方有权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每次(略)元。并拒绝接收有质量问题的货物。
2.供应商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保留追究供应商因其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3.中标方(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批货物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中标方(成交供应商)有连续两次以上逾期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超过十日后,每天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货物交付完结。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4.如中标方(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应继续供应九十日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未满六个月就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略)%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六个月以上不足九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略)%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九个月以上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略)%履约保证金。如提出终止合同后未继续供应九十日的(剩余合同期小于九十日的,供应到合同结束时间为止),按单方面违约处理,扣除金部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执行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同正式终止后三十日内退还合部履约保证金。
六、选取方式:(略)
七、无效报价:
(一)报价范围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采购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采购活动失败:
1.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2.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履约保证金:
成交公告(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成交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逾期未缴纳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自本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履行完毕后(略)日内由中标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申请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付款方式:
1.货物交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送货数量按月支付。
2.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的供货订单后,供应商凭正规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月所有货款。对包装完好、无破损、保持清洁的剩余货物在年度最后一次结算后按成交金额退回供应商。
十、提交资料时间及要求:
(一)提交资料时间:(略)
(二)提交资料地点:(略)
(三)供应商须密封提交以下资料(限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投递):
1.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总所)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表(加盖公章,供应商报价时应严格按报价单格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十一、开标时间及要求:
开标时间:(略)
采购人届时将组织现场开标,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授权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出席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授权代表出席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十二、质询和监督: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质疑、异议和投诉的有关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纪检与审计科提出质询、投诉。
纪检与审计科联系电话:(略)
**采购办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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